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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
 大型吊車開出路口 69歲騎士當場遭鋼纜割頸喪命


苗栗縣69歲邱姓老翁昨天騎乘機車行經台13線尖豐公路頭份路段,遇上一部大型吊車從路旁開出,遭到吊臂下方的鋼纜割頸,當場失去生命跡象,送醫急救宣告不治。

頭份警分局今天指出,這起車禍發生在16日下午3時許,一輛「榮新起重」的大型吊車施作工程完畢,準備從頭份市濫坑里一處巷道轉往台13線時,邱姓老翁正騎乘機車剛好經過,脖子勾到吊臂下方鋼纜,人摔倒在地,不但安全帽被噴飛,機車還往前滑行將近50公尺。

後方自小客車駕駛和乘客目擊意外發生過程,嚇得驚聲尖叫,急忙通報119前往救人,不過邱姓老翁當場失去生命跡象;消防隊員緊急協助傷患送醫急救,因頭部重創、全身多處撕裂傷,宣告不治。

吊車駕駛指出,前往當地從事吊掛工作已經不是第一次,根據以往經驗得知,出入該路口「視線不好」,因此出路口前特別左右查看,確定沒有車輛才以「很慢」的速度往前行,不料,機車騎士疑似只看到吊臂,沒有看到鋼纜,「硬要從底下穿過」,才會造成意外。

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所長林煥然表示,經檢測雙方酒測值都為零,不過大型吊車出入巷弄時,未派員警戒,施工期間也沒有申請路權,將依法開罰,吊車駕駛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,並進一步釐清相關肇責。






 惡警勒索被告 貪20萬換來8年牢獄



時任新北市瑞芳警分局警備隊警員的林瑞添,2012年9月間,偵辦魏姓男子涉嫌媒介未成年少女性交易的案件中,聲稱「我跟檢察官很熟」,可以替魏男擺平官司,便向其詐取20萬元現金得逞;林瑞添一審時獲判無罪,但二審改依貪汙罪判他8年徒刑,褫奪公權4年,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
新北警員林瑞添2012年協助調查一件販毒與媒介雛妓案時,向一名涉案魏姓男子謊稱「我跟檢察官很熟」、要求拿錢擺平,魏受騙,交付現金20萬元給林以為能換取免起訴,事後仍被判刑定讞,魏隔年另案再被其他警局查獲涉嫌妨害風化等案,向檢方舉發林的犯行,林辯稱遭魏誣陷,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,今仍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8年定讞。

判決指出,林瑞添(45歲)於2012年9月23日任職新北市瑞芳警分局偵查隊、受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調查魏男所涉《兒少條例》等案時,林私自透過網路即時通聯繫魏從台南北上,隔天碰面揚言「我跟檢察官很熟」,指魏已被另案偵辦販毒與媒介雛妓集團的檢警盯上,要求拿出100萬元來擺平換取免起訴。

魏男出言試探、信以為真,跟林男殺價到20萬元成交,並提領當時懷孕妻子預備日後坐月子所需的現金交付,但同年12月出庭後,不久即收到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,魏聯繫林質問:「怎麼回事?」林回稱:「已處理好了,起訴又不一定會被判刑!」等語,魏後來被判刑6月定讞,撥打林的手機變成空號,林的同事還說林已調職,他才知受騙。

曾在新北市瑞芳分局任職的員警林瑞添扮黃牛騙財。(圖:蘋果日報)

林否認犯行,還懷疑魏故意陷害他,供稱因魏欲配合調查,提供網路論壇供他追查使用,行車記錄器的錄音內容僅只是在談論移轉網路金幣,並非現金。

一審認為,魏指稱林瑞添收錢的經過不合理,且僅有證人單一陳述,欠缺積極證據,判林無罪;但二審認為,根據行車記錄器內容、證人供詞等,可證明林確實有收錢,若只是魏想認罪、配合調查,大可以約在分局內,為何在住處私下見面,絕非一般資深刑警會做的事情。

另林瑞添爭執行車記錄器檔案遭變更,但二審仍不採信,依貪汙罪判8年徒刑,褫奪公權4年;案件上訴,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。(撰文:調查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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